陈冠希代表律师发表致传媒人士律师信

风水知识 2025-04-27 05:41风水学入门知识www.mhkrcw.com

陈冠希先生的代表律师于2008年2月22日发表了一封针对“不雅照”事件的律师函,以下是律师函的完整内容。

本律师行代表陈冠希先生(以下简称陈先生),他作为一系列亲密照片及影像的版权所有者,向我们寻求关于这些照片的法律意见。这些照片中包含了陈先生及其女性朋友,相信是从陈先生处非法盗取并在未得到其特许或同意的情况下被非法散布在互联网上。这些照片从未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公开过。

自2008年1月28日起,这些照片被大量媒体下载并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陈先生所得到的法律意见是,媒体对这些照片的使用已经超出了版权法所允许的范围。尽管陈先生在2008年2月4日的录影片段中向公众呼吁,但复制和发放这些照片的行为仍然持续,给所有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我们强烈呼吁,如果您在您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了这些照片,或有意图这样做,请立即停止在任何出版物或以任何方式发布和散布这些照片的复制版本。陈先生已经指示其法律代表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以保护所有受此不幸事件影响的受害者的利益。

陈冠希先生声明保留在此事上的所有权利。

胡关李罗律师行代表陈冠希先生。

本律师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801室。

陈冠希先生的代表律师强烈要求各媒体和相关人士尊重版权,停止传播这些照片,以保护陈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隐私权和权益。这封律师函的发表展示了陈先生及其团队对于此事的严肃态度,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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